班主任履行学生安全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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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履行学生安全职责的规定

 

    学生安全,是学校工作的头等大事,是重中之重,来不得半点马虎和疏忽。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负有直接的安全教育责任。为了使各班主任规范、有序地开展工作,特制订本规定。
 
     1·根据学校提出的学生不得擅自外宿及严禁到江河、湖塘洗澡、铁路、公路边散步等禁令,每学年各班主任必须组织学生、学生家长等五方共同签订《安全责任协议书》。

     2·一旦发现有学生违反禁令或擅自外出(旷课)、未按时返校等情况,必须按下列程序做好工作:

     (1)接到信息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,消除隐患或控制事态,自查学生发生情况的时间、原因等,并将调查了解情况和见证人提供的书面材料等及时上交学生科;

     (2)在调查了解未取得实质性结果的情况下,班主任必须于当天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,并须将联系的情况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学生科;

     (3)根据事情进展,及时向学生科反馈调查了解信息;

     (4)对于情况较为严重、由学校出面组织的调查,班主任必须认真配合;,依据学校提出的方法、措施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,并做好相关记录;

     (5)整个调查过程与调查结果均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。记录内容主要包括:时间、地点、人物、事情经过、原因、分析、初步结论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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